治療過度活躍症新指引
二, 2011-10-18 09:39
治療過度活躍症新指引
2011年10月18日
美國兒科醫學院公佈治療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( ADHD)新指引,將診斷及治療的年齡由原本建議的 6至 12歲,擴展至 4至 18歲,並建議在 4至 6歲已確診的幼兒,即使症狀嚴重,也應以行為治療作第一線治療,不應貿然使用藥物; 6歲以上的個案則可考慮以行為及藥物作合併治療。
美國估計有五百萬名兒童被診斷患上 ADHD,患者因為專注力不足、太活躍及衝動,往往影響學習成績及人際關係,成長時期更會受到行為問題困擾。以往的診斷指標為最早也要到上小學才有明顯病徵,但近年不少研究發現診斷時間可提早至幼稚園學童,患者的症狀也有機會延至 18歲,故有需要修訂診斷指標。兒科專家估計美國現時有 5%兒童正服食 ADHD藥物,希望可透過及早診斷,提升治療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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